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3-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