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委托执行案件应当由委托法院直接向受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层报各自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事项委托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办理委托事项的相关手续。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