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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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3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