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在送达抗诉书后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未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原审被告人到案后,恢复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1-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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