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二)申请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
(三)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
(四)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
(六)其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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