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十条 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7-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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