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2007-04-12 共 1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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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一条 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酬比例...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七条 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方案有意见的,可以进行协商。双方就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协商一致的,...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后,可以根据破产案件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人民法院应当自...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九条 人民法院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二)管理人的...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十条 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十一条 管理人收取报酬,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可供支付报酬的债务人...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十二条 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十三条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十五条 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其他机构或人员的报酬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十六条 管理人发生更换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确定更换前后的管理人报酬。其报酬比例总和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