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7-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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