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二、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二、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九十四条 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可以进行债权分配。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