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以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方式贷款的,应当签订书面质押贷款合同。质押贷款合同自贷款银行实际托管借款人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时生效。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4-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