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0-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