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被告对其作出的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反倾销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被告在作出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1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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