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主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列情形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一)遗漏当事人提出的评审理由,对当事人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的;
(二)评审程序中未告知合议组成员,经审查确有应当回避事由而未回避的;
(三)未通知适格当事人参加评审,该方当事人明确提出异议的;
(四)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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