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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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指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一般应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确定。原告在诉讼中未...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标标志整体...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商标标志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和其他要素组成,如果整体上具有区别于地名的...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查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根据商标所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判断该商标...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诉争商标为外文标志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国境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对该外文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进...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仅以商品自身形状或者自身形状的一部分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其识别为指...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诉争商标属于法定的商品名称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商标标志只是或者主要是描述、说明所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的,...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国家...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商标代理人、代表人或者经销、代理等销售代理关系意义上的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与...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其他关系”:
(一)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之间...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地理标志利害关系人依据商标法第十六条主张他人商标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如果诉争商标指定使用...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包括当事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其他应予保护的...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在先著作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对所主张的客体是否构...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主张的字号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他人未经许可申请注册与该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角色形象著作权的,人民法院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进行审查。
对于著作权保护...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以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判断诉争商标申请人是否“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应综合考虑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诉争商标...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商标权人自行使用、他人经许可使用以及其他不违背商标权人意志的使用,均可认定为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主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列情形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人...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诉争商标予以驳回、不予核准注册或者...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依据在原行政行为之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在原行政程序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于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已作出明确认定,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
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依据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审理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