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第一审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由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