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发布:2004-10-25 共 2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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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施行前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