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6-0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