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6-0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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