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因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管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