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十三条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