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十五条 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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