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不涉及船员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当事人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告知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