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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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不涉及船员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当事人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当事人向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船员服务机构仅代理船员办理相关手续,或者仅为船员提供就业信息,且不属于劳务派遣情形,船员服务机构主张其...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船舶所有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船舶所有人未与船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聘用的船员因工伤亡,船员主...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与船员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无关的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根据船员的申请,就船员工...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船员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扣押产生船舶优先权的船...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船员未申请限制船舶继续营运,仅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限制抵押等保全措施的,...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因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产生的下列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主张船舶优先权的,应予支持:
(一)正常工...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船员因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社会保险费用,船舶所有人未依约...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船员境外工作期间被遗弃,或遭遇其他突发事件,船舶所有人或其财务担保人、船员外派机构未承担相应责任,船员...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对于船员工资构成是否涵盖船员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期间的工作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标准工时制度下,船员就休息日加班主张加班工资,船舶所有人举证证明已做补休安排,不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船员工资或其他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主张以同工种、同级别、同...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船员因受欺诈、受胁迫在禁渔期、禁渔区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或者捕捞珍稀、濒危海洋生物,或...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船员因劳务受到损害,船舶所有人举证证明船员自身存在过错,并请求判令船员自担相应责任的,对船舶所有人的...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因第三人的原因遭受工伤,船员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第三人以船员已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为由,抗...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船舶所有人,包括光船承租人、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院以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2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