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不适用本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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