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2020-12-29 共 2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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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纠纷,是指在独立保函的开立、撤销、修改、转让、付款、追偿等环节产生的纠纷。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保函性质为独立保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函未载明据以付款的单据和...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独立保函的开立时间为开立人发出独立保函的时间。 独立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但独立保函载明生效日期或事件...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独立保函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或开立人和受益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受益人请求开立人依据独立保函承担付款责任...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表面相符时,应当根据独立保函载明的审单标准进行审查;独立保函未载明的,可以参照...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开立人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与义务,有权自行决定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表面相符,并...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开立人依据独立保函付款后向保函申请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的除外。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独立保函未同时载明可转让和据以确定新受益人的单据,开立人主张受益人付款请求权的转让对其不发生效力的,...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独立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权利义务终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独立保函载明...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 (一)受益人与保函申请人或其他人串通,虚构...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独立保函的申请人、开立人或指示人发现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情形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开立人住...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支付独立保函项下的款项,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止付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证明...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因止付申请错误造成损失,当事人请求止付申请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止付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应当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并包...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就止付申请作出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或处理止付申请,可以就当事人主张的本规定第十二条的具体情形,审查认...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保函申请人在独立保函欺诈诉讼中仅起诉受益人的,独立保函的开立人、指示人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或由...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地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并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四...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受益人和开立人之间因独立保函而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开立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独立保函载...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涉外独立保函未载明适用法律,开立人和受益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亦未就适用法律达成一致的,开立人和...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在国内交易中适用独立保函,一方当事人以独立保函不具有涉外因素为由,主张保函独立性的约定...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于按照特户管理并移交开立人占有的独立保函开立保证金,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保证...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按...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