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矿业权人与他人合作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所签订的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中有关矿业权转让的条款适用本解释关于矿业权转让合同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