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且未经处理的,应当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5-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