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08-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