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针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其他林木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08-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