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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