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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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核定价值...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