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失票救济

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失票救济 第三十一条 公告应当在全国性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并于同日公布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当同日在该交易所公布。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