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票据权利及抗辩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票据权利及抗辩 第二十二条 代理付款人在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公告发布以前按照规定程序善意付款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以已经公示催告为由拒付代理付款人已经垫付的款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