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票据背书 第四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票据背书 第四十六条 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