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十九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经营食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主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经营者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订单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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