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不包括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责任的确定,不影响船舶所有人或者承运人依法享受免责和责任限制的权利。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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