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从其约定,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