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被告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原告要求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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