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应当以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实施的新的法律规范为依据;行政机关在旧的法律规范实施期间,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至新的法律规范实施,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不利于申请人的,以旧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9-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