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9-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