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作出的不产生法律效果,但事实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3-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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