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受案范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受案范围 第二条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3-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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