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