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当事人在债权登记前已经就有关债权提起诉讼的,不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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