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2015-02-28 共 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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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海事法院应不同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可以对本院或其他海事法院已经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 先申请扣押船...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但因船员劳务合同、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应当相当于船舶扣押期间可能产...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案件终审后,海事请求人申请返还其所提供担保的,海事法院应将该申请告知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未...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船舶扣押期间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负责管理。 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不履行船舶管理职责的,海事法...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可...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扣押船舶裁定执行前,海事请求人撤回扣押船舶申请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予以准许,并终结扣押船舶裁定的执...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船舶拍卖未能成交,需要再次拍卖的,适用拍卖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海事法院不另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当依据评估价确定保留价。保留价不得公开。 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两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船舶,可以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变卖仍未成交的,经已受理登记债权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债权人同意,可以低于评估价的...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船舶经海事法院拍卖、变卖后,对该船舶已采取的其他保全措施效力消灭。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债权登记期间的届满之日,为拍卖船舶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海事法院受理债权登记申请后,应当在船舶被拍卖、变卖成交后,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申请拍卖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经债权登记,直接要求参与拍卖船舶价款分配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海事法院裁定终止拍卖船舶的,应当同时裁定终结债权登记受偿程序,当事人已经缴纳的债权登记申请费予以...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当事人在债权登记前已经就有关债权提起诉讼的,不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确权诉讼后,需要判定碰撞船舶过失程度...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海事法院拍卖、变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先行拨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费...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七节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实现船舶担保物权的,由船舶所在地或船籍港...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海事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扣押与拍卖船舶的,适用本规定。 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适用...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实施的船舶扣押与拍卖,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