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用于清偿光船承租人经营该船舶产生的相关债务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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