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但因船员劳务合同、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扣押船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