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船舶经海事法院拍卖、变卖后,对该船舶已采取的其他保全措施效力消灭。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