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债权登记期间的届满之日,为拍卖船舶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第六十日。
前款所指公告为第一次拍卖时的拍卖船舶公告。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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