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海事法院不另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